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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倾向、强迫症与强迫性人格障碍

发布时间:2019-06-21

一、总论   

(一)强迫行为与强迫指令

强迫行为包括内隐行为和外显行为以及一些意向和冲动。

强迫行为的核心特质是由内驱力所迫使而非外在力量的作用,或者说外在力量的作用仅仅是强迫行为的借口。我们把引起强迫行为的内心驱力称之为“强迫指令”。

(二)强迫指令的本质和背后

1、强迫指令意图控制个体的身心,限制个体心理、现实的双重自由;个体由此感受到痛苦并产生了反强迫;

2、强迫指令有时并不明显,而以习惯的形式存在;强迫指令难以被理智所克服;

3、强迫指令有时是一种“对时不我待的超价观念”;

4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

这是****的机会或***后的机会,必须去做或者必须立即去做,否则就会出现***坏的结果或永远地丧失这一机会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末日情结”。

5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

做任何事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进行,不能出哪怕是一点点的纰漏,否则就要出问题,就要坏事,就要受惩罚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无处不在的法官概念”。

6、强迫指令的背后,有时隐含着这样的意思:

做事时一定要达到某种结果或某种程度,一旦有可能,就要把事情做到穷尽或****,否则就会前功尽弃或者使先前的作为失去意义;而这种判断并不符合客观现实;我们把这一隐含的意思称之为“刹车失灵情结”。

7、有时强迫指令的背后,并不存在任何含义,而仅仅是任性地要求、命令或逼迫。

(三)强迫性人格障碍

“对时不我待的超价观念”、“末日情结”、“无处不自的法官概念”、“刹车失灵情结”如果渗透到了个体的模式中,进而控制、主宰了个体的思维、行为和交往模式,便构成了强迫性人格障碍。

(四)强迫指令的表现形式

必须去做;必须现在去做;必须这么去做;必须做到某种结果或达到某种程度;而这些判断都与客观现实不相符合。有时强迫指令表现为内心的无法止歇的惯性

二、分论

所有强迫行为的一致性特点是:控制个体身心,限制个体身心自由,并非客观现实所需或并非客观现实所迫,对个体的休息、生活、工作或其他功能产生妨碍。强迫者既强迫自己,也强迫别人。

(一)内隐性强迫行为

1、强迫性穷思竭虑:在有限的时间内逼迫自己把一个问题彻底想清楚,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急迫性,由于客观现实要求个体止歇,而个体无法止歇。

2、强迫性思维:无意义的思维不能停止。

3、强迫性内心吟唱:心中不停歇地反复响起同一歌声、乐曲、口号等。

4、强迫意向和强迫冲动:在特定情境下产生特定的意向与冲动,而这些意向与冲动明显没有实际的和积极的意义,有的还有自虐性、自我毁灭的倾向。

5、强迫性计数:针对特定事物进行的无意义的计数行为。

(二)外显性强迫行为

1、强迫性重复:出于恐惧或不自信而反复重复的行为,如强迫性检查与强迫性洗手。

2、强迫性仪式:莫名其妙地作出特定仪式性动作,个体也意识不到这么做的原因,但不做就会感受到不舒服,觉得自己必须去做。

3、强迫性****行为:不合理地设立标准和程度或设立不合理的标准和程度的行为,如强迫饮酒、强迫醉酒、强迫进食等行为。同末日情结有关。

三、强迫的觉知、诊断与******

强迫按其强度与表现不同,可分为强迫倾向、强迫(性神经)症和强迫性人格障碍。一般的,可通过发觉强迫指令与强迫行为觉知强迫的发作。强迫者语言习惯中带有很多类似“一定”、“必须”等****性词句。他们总是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于自由的兴趣。

经过上述论述,不难发现,强迫的本质是限制了个体的自由,心理咨询师的任务就是帮助他们冲破内心的樊笼,引导他们走向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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